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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海公司与和昌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约定。海公司依约进行施工,因和昌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海公司停止施工。和昌公司至今已支付给海公司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1、首先,应当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

2、其次,应当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

3、最后,请求人民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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